耶利米书第卅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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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犹大耶路撒冷的复兴(卅二1卅三26

卅二章与卅三章,是“安慰之言”的第二部,第一部应为三十至卅一章。这里全部以散文的形式,叙述当时的情况。那时巴比伦军队不再围困耶路撒冷,为要应付埃及的侵犯,时间约在主前588年。当然巴比伦军队的撤离只是短暂的,却使犹大有喘息的机会,神命耶利米在亚拿突购地,可说是一种应许,应许犹大的复兴。

关于以色列民族在犹大复兴,在三十及卅一章已经清楚说明了。耶利米在此处再重新申明这盼望。卅二章主要有三项分段:(1)耶利米在家乡亚拿突购地(1-15节)。(2)耶利米向耶和华祈求怜悯(16-25节)。(3)耶和华对耶利米的应允与应许施恩:应允(26-35节),应许(36-44节)。

耶利米购地的事,确带来盼望,但他在满怀盼望的时候,又难免感到忧愁,因为灾难没有除去,外患仍旧威胁(17节起),耶利米的信念仍未动摇,因为他在祷告中说:“在祢没有难成的事。”(17节)神的答复也说:“岂有我难成的事么?”(27节)“凡有血气者的神”(27节)在本书以及旧约中是独特的,只有民数记十六章廿二节以及二十章十六节:“万人之灵的神”,中译词“万人”直译可作“有血气者”。

廿八、廿九节提及耶和华审判的信息,耶城必被攻取与毁灭。在审判的言词中,又突然出现希望的话,似乎不大自然,但这是耶利米信息的特性。

三十至卅五节是十分严厉的警告与劝导,可参考十九章十三节以及七章三十至卅一节。卅三节下的诗体,尤其可对照二章廿七节。

卅六至四十四节全是盼望的话语:“现在……”如果在廿六、廿七节之后,似乎更加自然。卅六节:“你们所说”,四十三节:“你们说”,在七十士译本作单数,“你说……”似乎较为合理,因为这是神向耶利米所说的话。耶利米可能在矛盾的心理状况之中,在廿五节:“主耶和华阿,你对我说,要用银子为自己买那块地,又请见证人。其实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耶利米对神的祷告中:“你对我说”。耶和华答复耶利米:“你说”二者比较起来,的确是大有出入的。先知早已知道这难免的刑罚,而这也确实是既定的事实,为什么神又说去买地置产业,好似没有毁坏的事呢?说起来似乎十分困惑。但是神的旨意还是一贯的,没有矛盾,在卅六节:“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四十二节也相同,几乎可作:“我耶和华如此说。”

在卅七节有三个用词一同提说:“怒气”、“忿怒”、和“大恼恨”,在廿一章五节,又在申命记廿九章廿七节也提及。“领他们回到此地”(Weheshivothim),“使他们安然居住”(Wehoshevethim)这两个用词:“回到”与“居住”缩写的字根一样(sh-v,前者为shuv后者为yashev)。可能是作者有意应用的。

卅八至四十节内容也值得研究。卅八节是圣约的方式,在本书中数度出现(七23,十一4,廿四7,卅一33)。四十节:“立永远的约”,也可参考以西结书十六章六十节;以赛亚书五十五章三节以及诗篇一○五篇十节。这与卅一章的“新约”经文对照,值得注意。

四十一节:“尽心尽意”,“欢喜施恩与他们”,在耶利米书只有此处提说了,申命记廿八章六十三节及三十章九节也有类似的话。

1.购地(卅二1-15

第卅二章一节 “犹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

西底家第十年,约在春季的新年,应为主前588年三月至587年三月。耶利米仍囚禁在护卫兵的院内。巴比伦军队暂时撒退,大概是在夏天。

照本节所说,尼布甲尼撒十八年,在计算上不无困难。如果尼布甲尼撒元年,是约雅敬第四年,应从主前605年算起(廿五1,五十二12;王下廿五8)。如果由登基第二年算起,照十足的岁月计算。那么应为主前604或603年起。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城被攻取,则在587年左右。现在购地的时间应早一年,可见此处与五十二章廿九节,同为尼布甲尼撒十八年,稍有出入,时间可能在年前与年后。166

第卅二章二节 “那时巴比伦王的军队围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护卫兵的院内,在犹大王的宫中。”

耶利米被囚禁在王宫中的护卫兵的院内。在卅七章廿一节,他也在那里,却不是被囚禁,而是受保护,因为在饥馑中,宫廷供他饮食维生。卅八章六节,他是在院中的牢狱,就十分痛苦了。现在可能他并未在牢内。

耶利米当时的遭遇,可参考卅七、卅八章。那时巴比伦军队已经暂时撒退,为应付来侵的埃及军。耶利米被捕,因他被控为卖国贼,先受官长们的陷害,也必得着王的准许,所以此处是西底家王将他囚禁的叙述。

第卅二章三至四节 “因为犹大王西底家已将他囚禁说,你为什么预言说,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这城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他必攻取这城。犹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脱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要口对口彼此说话,眼对眼彼此相看。”

耶利米被责问:“你为什么预言说……?”在本书其他经文中,并没有这样对耶利米挑战的话。

犹大不再有希望,可以幸免这次的灾祸。城必被攻取,西底家无法逃脱,口对口、眼对眼,原意实际为“面对面”。在卅四章三节:“你的眼要见巴比伦王的眼,他要口对口和你说话。”可见这完全是面对巴比伦王,必须看见他,不能逃避。这里用口与眼,无非是强调的语气,在卅九章五至七节有详细的记述,也可比较列王纪下廿五章四至七节。

第卅二章五节 “巴比伦王必将西底家带到巴比伦,西底家必住在那里,直到我眷顾他的时候。你们虽与迦勒底人争战,却不顺利。这是耶和华说的。”

“西底家王将在巴比伦居住”。有一段希腊文译本(Aquila)译作“死”,正如二十章六节的经义。

“直到神眷顾他的时候”,神怎样眷顾,并未说明。约雅敬却不同,真的得着王的善待,得着释放(五十二31-34),他们争战必定失败,他们无论怎样拼死,也没有什么功效。

第卅二章六至七节 “耶利米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你叔叔沙龙的儿子哈拿篾必来见你说,我在亚拿突的那块地,求你买来,因你买这地,是合乎赎回之理。”

哈拿篾这一名字,是旧约中其他人物都无法关连的,“沙龙”却较为普通,甚至有猜测为女先知户勒大的丈夫(王下廿二14)。167但是沙龙是耶路撒冷人,而此处属耶利米家族的,是便雅悯人。

照着哈拿篾的语气,可能因情形不好,对将来尤其不敢乐观,索性将家业变卖,移居他处。也可能他在负债中,债主可取这地业。为保全地业,最好卖给亲属,在家族之中日后可以赎回,因为亲属有赎回产业的义务。这可从路得记四章一、二节找到例证,又可参考利未记廿五章廿五至卅二节。168

这样才称合乎赎回之理?由于耶利米家族的情形,并无可参考,当然不能作确实的解释,但是否与路得记中波阿斯的处境相同,还有比他更近的亲属,却不愿置买,才找到耶利米。169

这既是耶和华对他所说的话,所以耶利米就等待哈拿篾来,说这样的话。他不但胸有成竹,知道该怎样行,而且以此作为象征性的动作。

第卅二章八节 “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华的话,来到护卫兵的院内对我说:我在便雅悯境内亚拿突的那块地,求你买来,因你买来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当赎的,你为自己买来吧!我耶利米就知道这是耶和华的话。”

由于哈拿篾真的来找他,而且说的话,正符合神对耶利米所说的,就证实这真是耶和华的旨意。

在上一节说是赎回之理,在本节指明为承受之理。可能哈拿篾没有子息,无人继承,所以就要耶利米表弟来承受。但是在这过程中,耶利米明白是神的指示,说出犹大仍有前途,继续有人居住,地不致荒凉,可说是希望的信息。

照卅七章十一至十四节,耶利米是往亚拿突的途中被捕的。那时巴比伦军队暂时撤离耶路撒冷,所以哈拿篾还可趁机进城,到王宫的护卫兵院内来找耶利米。这正是耶利米所需要的,因为他不知道目前他应当怎样行事。他既被囚,不能再向公众传信息。他正等候耶和华的话。现在这些事的进展,让他看出是神的带领,使他有所遵循,可见耶和华以人的生活实况,来指示祂的旨意与引导。八节下:“我耶利米就知道”,这样就令他逐渐明白神的带领了。

第卅二章九节 “我便向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买了亚拿突的那块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银子给他。”

在买地的过程中,以合法的途径作成。在那时候没有钱币,所以按照金银的重量来计算。那块地的面积在此处并未说明。当时的物价与购买力也无从稽考。十七舍客勒银子,似乎是一笔小的金额。一舍客勒为一一点四二四公克,十七舍客勒只有七两银子左右。如果比较创世记廿三章十六节亚伯拉罕为葬以撒买的那地要四百金客勒,就可成为尖锐的对比了。但是每一时期都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第卅二章十节 “我在契上画押,将契封缄,又请见证人来,并用天平将银子平给他。”

照十二节,在这买地的过程中,有巴录参予。也许这契约是由巴录书写的,由耶利米画押。“画押”只是中译词,原意为盖上印,盖印是在封口上,也就将契封缄,不得随意打开,在旧约中有多处提及,如列王纪上四章六节,十六章九节;列王纪下十五章五节,十九章二节;历代志下廿八章七节以及以赛亚书卅六章三节,有史官专司这事。以上的经文只提王家的管理官员或家宰。他们可能有这样的职责。170

购地的事需要见证人,见证人必须在场目击这一切的过程,他们也应在文件上加盖印章。171

第卅二章十一至十二节 “我便将照例按规所立的买契,就是封缄的那一张,和敞着的那一张,当着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和画押作见证的人,并坐在护卫兵院内的一切犹大人眼前,交给玛西雅的孩子尼利亚的儿子巴录。”

买契有两份,一份是封缄的,为着保存,需妥为收藏。另一份是敞着的,是公开性的。据考古的资料,这一卷轴可分上下两份,上面一份是缄封的,由当事人与见证人盖印,下面一份只卷起来,却可任意摊开阅读查考,这一份指是敞着的,这样的考据可能正确。172

这是在护卫兵的院内做的,在一切犹大人眼前,表明这是公开的事,而且涵义深切,以这表象性的动作,将耶和华信息传出来。

巴录其人,在本书还是首次提出。在卅六章四节,他将耶利米口述的记载在书卷里,这该是第一卷,时在605年。他通常被称为尼利亚的儿子,提到他的祖父只有一次。五十一章五十九节,巴录是玛西雅的孙子,因为尼利亚另一个儿子是西莱雅,是巴录的兄弟。西莱雅是王宫的大臣,曾代表西底家,到巴比伦去,是使节团的一位成员。

巴录很可能有过正式的文士训练。173根据卅六章十九,廿六节,在601年,他受首领劝告,与耶利米一起躲藏。四十三章六节,他愿意与耶利米一起到埃及。现在耶利米被囚禁在护卫兵的院内,是否巴录也与耶利米在一起?

第卅二章十四节 “当着他们众人眼前,我嘱咐巴录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要将这封缄的和敞着的两张契,放在瓦器里,可以存留多日。”

将买契放在瓦器里,易于保存,才可存留多日。死海古卷并放在瓦器中,确存留十分久长。174耶利米希望日后灾祸过去,经济情形又可恢复。那张文件必极有用处。

七十士译本将“封缄的”省略了,只指敞着的契存放在瓦器里。

第卅二章十五节 “因为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将来在这地必有人再买房屋、田地和葡萄园。”

人们可以再买房屋田地和葡萄园,这是救恩的宣告(Proclamation of Salvation: Heilsanku/ndigung)。

“神如此说”在十四、十五节都有,重复必特别加强语气,为先知特别的感受。

 

166 E.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 1965,16-38.

167 Robert Wilson, Prophecy and Society in Ancient Israel, 1980,223.

168 Roland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Institutions, 1961, 166; Robert C. Dentan, "Redeem, redeemer,redemption",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21-22.

169 John Asthur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1980, 588.

170 Roland de Vaux, "Melanges: Le sceau de Godolias, maitre du palais", Revue Biblique, 45(1936) 96-102, esp. 96-99.

171 Moshe Greenberg, "Witness", The Interpreter's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864; Cornelis van Leevwen, "Zevge", TheologischesHandwu/rterbuch zum Alten Testament, 1971, II, col. 211.

172 Bezalel Porten, Archives from Elephantine, The Life of AnAncient Jewish Military Colony, 1968, 197-199. Yigael Yadin, "Expedition D - The Cave of the Letters", Israel Expedition Journal12 (1962) 236-238; John Bright, Jeremiah, 238.

173 James Muilenburg, "Baruch the Scribe", Proclamationand Presence Old Testament Essays in Honour of Gwynne Henton Davis, eds.John I. Durham and J. Roy Porter 1970, 215-238; James M. Ward, "Baruch," The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1, 361.

174 Otto Betz, "Dead Sea Scrolls", The Interpreter'sDictionary of the Bibles, 1, 790,a; Frank M. Cross, "The Dead SeaScrolls", The Interpreter's Bible, 12, 645b.

2.祈求(卅二16-25

第卅二章十六至十七节 “我将买契交给尼利亚的儿子巴录以后,便祷告耶和华说,主耶和华阿,祢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祢没有难成的事。”

本书提到耶利米的祷告,除了此处,只有在四十二章四节。在那里他特别祈求神的指示,应否照人们的建议到埃及地去。此处他也求神的引导,因为他心中极为困惑。

“主耶和华阿”,他心中十分忧闷,正如一章六节,四章十节,十四章十三节。先是为蒙召感到不安,以后又为那些假先知的胡言而忧闷。

耶利米肯定耶和华的能力,祂有能力创造天地,在神没有难成的事。“难成的事”原意为特殊的事或非常的事。这也是神自行肯定的。(27节)。

在圣经中,许多祷告都以颂赞开始,如所罗门(王上八22),以斯拉(拉九6起;尼九6起)。耶利米的祷告必影响后世,如尼希米九章的祷告。这里也先是赞美,颂扬耶和华创造的大能。

第卅二章十八节 “祢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是至大全能的神,万军之耶和华是祢的名。” 

“神施慈爱与千万人”可参阅出埃及记二十章六节及申命记五章十节。类似的话也在出埃及记卅四章七节及申命记七章九节。千万人也可译为千代,那就与以上的经文更为相似,千代与三、四代对比。

神施慈爱,是在九章廿三节,二章二节已有“慈爱”的涵义,是恒久不变,毫无条件的,是恩惠与怜悯,尤其在出埃及记卅四章七节。175

“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在出埃及记卅四章七节也有类似的用语。“怀中”可参考以赛亚书六十五章六、七节。这是审判的宣告(Pronouncement of Sentence Strafan-Ku/ndigung)。176神的慈爱与公义同时宣布,正如出埃及记卅四章七节:“断不以有罪为无罪”。

“神是至大全能的”,也在申命记十章十七节及尼希米记九章卅二节。这是在礼拜仪式中常宣告的话。

“万军之耶和华是祢的名”,再重申神的大能,因为神的能力就是祂的性格。

第卅二章十九节 “谋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观看世人一切的举动,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

“谋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在旧约中似无相同的说法,惟一类似的只有在诗篇一四七篇五节:“我们的主为大,最有能力,祂的智慧无法测度。”大略与大能,在五十章四十一节:“大”与“许多”是用同样的字,因为“大”也可指多。人的谋事与行事能有什么成就呢?都在神的监察之下。约伯记卅四章廿一节:“神注目观看人的道路”。箴言五章廿一节:“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此处的语句也在耶利米书十七章十节。

第卅二章二十至廿一节 “在埃及地显神迹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别人中间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声,正如今日一样,用神迹奇事和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与大可畏的事,领祢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神大能的作为,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在此处再重温。“神迹奇事”在旧约中常提说,尤其在申命记(如廿六8)。在上节(19节)提一般的世人,此节(20节)以祂的百姓以色列为主,再包括“别人”。神的名声十分重要,因为这是指祂的启示。在尼希米记九章十节以及但以理书九章十五节,都以神拯救他们出埃及,启示祂的大能,使万国都敬畏祂。

在廿一节的用语,在出埃及记有相同的词句。大可畏的事,是为促使埃及人及其他人,都因耶和华的作为而惊惧。

第卅二章廿二至廿三节 “将这地赐给他们,就是祢向他们列祖起誓应许赐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他们进了这地得了为业,却不听从祢的话,也不遵行祢的律法,祢一切所吩咐他们所行的,他们一无所行,因此祢使这一切的灾祸临到他们。”

廿一至廿二节实际是重复申命记廿六章八至九节,只是将“耶和华”这三人称改为“祢”第二人称。这是以色列会众用的信条,表明他们的信仰。177神应许赐给以色列以美地,这应许是不能更改的。

“他们进了这地得了为业”,是重复申命记一章八节,四章一、五节。其信仰的要义,在二章七节。“却不听从祢的话”,在耶利米书中常提,在诗文有三章十三节等,在散文有七章廿八节。不遵行律法,可参考廿六章四节。

“祢使这一切的灾祸临到他们。”完全相同的语句,在旧约中并不出现,“临到”只在此处,这必指城市被围困的灾害。

第卅二章廿四至廿五节 “看哪,敌人已经来到,筑垒要攻取这城,城也因刀剑、饥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祢所说的话都成就了,祢也看见了。主耶和华阿,祢对我说,要用银子为自己买那块地,又请见证人,其实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敌人”是七十士译本的译词,因为希伯来文将营垒作为主词使之人格化。但七十士译本以“群众”来加注,中译本就以此作“敌人”。经学家再取七十士译词“群众”(oklos)改为“灰尘”(kous)。178

“城被攻取”当然是预言,这只是迟早问题。“祢所说的话都成就了”,又说“祢也看见了”这是十分大胆的说法。耶利米对神的说话好似对人一样,以致在七十士译本中被省略了。179

刀剑、饥荒、瘟疫,都是神的刑罚。外有刀剑,内有饥馑,都带来瘟疫,死亡无数,因为神公义的审判已经来到。这些事即将实现。

神一方面降灾,另一方面命令耶利米购地,这似乎是十分矛盾的事,使先知困惑不已。这就是他祷告的原因,他实在不能明白。

 

175 David N. Freedman, "God Compassionate and Gracious", WesternWatch 6 (1955), 17.

176 Claus Westermann, Isaiah 40-66, 402.

177 G. von Rad,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 122-123, 297-298.

178 希伯来文圣经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有注解。

179 Wilhelm Rudolf, Jeremia, 1968, 211.

3.应允(卅二26-35

第卅二章廿六至廿七节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我是耶和华,是凡有血气者的神,岂有我难成的事么?”

“我是耶和华。”在十七章十节,也在先知生命的时机中出现,可见此处神也特别向先知施恩,给予信心的确认。

“神是凡有血气者的神”,这句在旧约中并不多见,这表明神有绝对的权能,可参考以赛亚书四十章五、六节及四十九章廿六节。

第卅二章廿八至廿九节 “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这城。攻城的迦勒底人必来放火焚烧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烧香,向别神浇奠,惹我发怒。”

耶路撒冷陷在巴比伦的手,必被焚烧毁灭。巴比伦成为神刑罚的工具,藉他们烧城,也烧去一切异教的敬拜。这些房屋不再供人居住,因为他们将住处成为膜拜偶像的地方,怎可存留?

廿八节可比较廿四节及廿一章十节。廿九节上可参考廿一章十及十四节;廿九节下可参考十九章十三节,语气声调有共同之处,所以涵义也相似。

第卅二章三十节 “以色列人和犹太人,自幼年以来,专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以色列人尽以手所作的惹我发怒,这是耶和华说的。”

在二章二节,以色列在幼年的恩爱,现在看来,他们早已失去了。照他们手所作的,惹神发怒。手所作的必指外邦的神像。在神的眼中看为恶的事,就是拜偶像,离弃神。他们离弃神,神就离弃他们,不复与他们同在,必降灾不降福。他们犯罪的情形,在以下几节,再作细节的说明。

第卅二章卅一至卅二节 “这城自从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气和忿怒,使我将这城从我面前除掉,是因以色列人和犹太人一切的邪恶,就是他们和他们的君王、首领、祭司、先知,并犹大的众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发怒。”

耶路撒冷自从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在用语上好似人自生以来的实况。但耶城究竟是什么时候建造的呢?并不在此处着重。因为这城原来是异邦之地,有异教的成分,但看来,这些罪恶的成分并未除去,反而容其存在,并且变本加厉,每氻愈下(参六7;结廿四6、9)。

这城常惹我怒气与忿怒,原意是这城在我只有怒气与忿怒,可参考五十二章三节。

其实不但这城,也是这个民族,全部都在罪恶之中,自上至下,无论是政治的领袖、君王首领、宗教的领袖、祭司先知或社会的大众,都作恶迷信,惹神发怒。

卅二节上与十一章十七节十分相似,在二章廿六节及八章一节也列出这些人。他们都是在罪恶之中,不可幸免于神的刑罚。

第卅二章卅三节 “他们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虽从早起来教训他们,他们却不听从,不受教训。”

耶和华是立约的神,却被他的子民所离弃,因为他们以背向神,不以面向神,可参考七章廿四节。

神从早起来教训他们,意指经常恒久,继续不断的教诲,可是他们不肯听从,参考七章十三节,也可参阅二章三十节及七章廿八节。

第卅二章卅四至卅五节 “竟把可憎之物,设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污秽了这殿。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邱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摩洛,他们行这可憎的事,使犹大陷在罪里。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这几节几乎都重复七章三十至卅一节。他们竟然将偶像设立在圣殿。这圣殿是称为“我名下的”殿,可参考列王纪下廿一章四、五节,廿三章四节及以西结书八章。欣嫩子谷在十九章有描述。邱坛是拜巴力之处。摩洛宗教是献人祭,使儿女经火(二22,七30-八3,十九5)。这在亚哈斯王的时候已经有了,但以后甚至十分盛行,除在约西亚与希西家王的时期禁止之外,一直在耶路撒冷有这样的迷信,直至城陷的灾祸。180

这些是神十分憎恶的,当然不会是神的吩咐,不可能是神的心所起的意,以色列人叛道,是故意的,所以无可宽容。

 

180 Otto Eiesfeldt, Molk als Opferbegriff im Punischen und Hebra/ischen und das Ende des GottesMoloch, 1935; George C. Herder, The Cult of Molek: A Reassessment. 1985, 401.

4.应许(卅二36-44

第卅二章卅六节 “现在论到这城,就是你们所说,已经因刀剑、饥荒、瘟疫,交在巴比伦王手中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

现在耶和华的答复,转向将来的应许,以回答耶利米的问题(25节)。耶利米再提说刀剑、饥荒、瘟疫,指城的陷落。

神将这城交给巴比伦王,是因这城的罪恶,以色列破坏了圣约,但神却仍因圣约的缘故,向他们施恩。所以咒诅之后仍有福分。

卅六节是廿四节的解释。

第卅二章卅七节 “我在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中,将以色列人赶到各国,日后我必从那里将他们招聚出来,领他们回到此地,使他们安然居住。”

神所赶散的,还要领他们回来,可参考卅一章八节及十一节。又可参考廿三章八节,廿四章九节,廿七章十、十五节,廿九章十四、十八节。“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也可参阅廿一章五节。“安然居住”可参考廿三章六节。

“回来”与“居住”也有谐音之美,因为这二者字根原是相同的(sh-v)。

第卅二章卅八至卅九节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神。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

卅八节是圣约的条款,可参阅七章廿三节。

卅九节:“同心同道”,在七十士译本的译词:“另一种心意”,叙利亚译本的译词:“一番新心意”。此处的用意是正面的,指他们同心合意敬畏神,而因此蒙福。这里已经将以色列的厄运整个扭转过来。

第卅二章四十节 “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

永远的约,在旧约共提说十八次,有八次是具祭司的背景。先是在创世记九章十六节,神与凡有血气的立约,以虹为立约的记号。撒母耳记下廿三章五节,是大卫最后的话,见证神应许大卫,与大卫家立永约,可参考撒母耳记下七章十一至十六节。又有神与以色列立约,在诗篇一○五篇十节。在历代志上十六章十七节亦引用这节经文。重要的经文在以赛亚书五十五章三节,乃根据撒母耳记下廿三章五节,以色列应将大卫的约扩大,有普世的观念。此处说:“使他们有敬畏的心”,可参考“新约”的经文(卅一31-34)”。此外尚有耶利米书五十章五节;以赛亚书廿四章五节,六十一章八节;以西结书十六章六十节,卅七章廿六节。

神不再离开他们,他们的心也不再离开神,这是最大的福乐。

第卅二章四十一节 “我必欢喜施恩与他们,要尽心尽意,诚诚实实将他们栽于此地。”

“欢喜”在本书中只有此处提说,在以赛亚书中,提到耶和华欢喜(赛六十二5,六十五19),以及人民的欢喜(赛六十一10)。“欢喜施恩”在本书中除此处之外并不出现,却在申命记提说(申廿八63,三十9)。

神再将他们栽于此地。这必反映耶利米蒙召时,所听见神的说话(一10)。神要尽心尽意,耶和华必定完全实现祂的计划,使以色列全然复兴。

第卅二章四十二节 “因为耶和华如此说,我怎样使这一切大祸临到这百姓,我也要照样使我所应许他们的一切福乐,都临到他们。”

“怎样……照样”与卅一章廿八节相同,涵义也一样。神曾降祸(四6,六19等),祂也必赐福。应许他们的一切福乐,在本书是惟一提说的。

约书亚记廿三章十五节,先提福,再提祸,可以与此处作对比。181

第卅二章四十三节 “你们说,这地是荒凉,无人民,无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后在这境内,必有人置买田地。”

这地虽然荒凉,却必重建。那时必有人置买田地。“田地”在原文是单数,是否以单数作集体名词呢?田地可能专指乡村,与城市有别。182此处单数也许专指耶利米购置的那块在亚拿突的地。七十士译词用的是多数。

此节经文是否解释十六至廿五节呢?论荒凉,有四章廿五节。将人与牲畜相提并论,在十二章四节,又可参考七章二十节。

第卅二章四十四节 “在便雅悯地,耶路撒冷四围的各处,犹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并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银子买田地,在契上画押,将契封缄,请出见证人,因为我必使被掳的人归回,这是耶和华说的。”

一切的更新,必从地土开始(十七26)。本节的论调,可参考第十节,也可比较廿九章十四节。

在此处提起田地,专指便雅悯地之亚拿突。提起城邑,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及其周围的各处犹大的城邑等,这样再有整个的地土,可见田地、城邑与地土三者不可或分,复兴也应是整体的了。

本节的文法结构相当特殊,在主要的动词之后,有一连串的“无定词”(Infinitive absolute),考古发现该一时期的碑文,尤其反映当代的文体与结构。183

总括本章之要义,这是在耶利米生平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他宣告一切灾祸之信息时,突然有好消息向他透露。他非但不能高兴起来,反而感到忧闷与困惑。神为什么转变?先知约拿看见神施恩给他所恨恶的尼尼微人,特别生气,但是神权能的决定,完全与人的猜想与推测不同。当然耶利米与约拿不同,因为他有同胞爱,他内心当然盼望民族的复兴,他的盼望是以家族发展至民族,实在是息息相关的。所以他可以持着新的希望,在极幽暗的日子里,设法鼓励并支持人民。

 

181 Helga Weippert, Die Prosareders des Jeremiabuches, 1973,206-208.

182 Harry Freedman, Jeremiah, 1949, 224.

183 Yavneh-Yam inscription, line 5 & 6-7, Frank M. Cross,"Epigraphic Notes on Hebrew Documents of the Eighth-Sixth Centuries B.C.E.: II. The Murabba'at Papyrus and the Letter found Near Yabneh-yam", Bulletin ofAmer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 165 (February1962) 42-45, esp. 44, n.43, cf.4QSam2, col 10, lines 6-7; Frant M. Cross,"The Ammonite Oppression of the Tribes of Gad and Reuben: Missing Verses from 1 Samuel 11 found in 4Q Samuel2",The Hebrew and Greek Texts of Samuel (ed,Emanuel Tov) 1980, 108.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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